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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一、報名期限:民國 101 年 7 月 16 日-民國 101 年 8 月 17 日
二、評    審:民國 101 年 8 月 20 日-民國 101 年 9 月 23 日
三、表揚典禮:民國 101 年 10 月 21 日
四、高齡者生命實錄:民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方式:
一、選拔對象:高齡志願服務者,並符合下列要件:
1.年齡 65 歲以上,且持續服務者
2.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3.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滿 5 年
二、高齡志工獎項:得獎者獲頒獎牌與禮品一份。
1.團體獎
 「菁耆」獎:分專業型、社區型兩類別。
       1.分類標準:
(1)專業型:組織內部配置專業全職社會工作人力,負責志願服務
業務。
(2)社區型:由組織內各成員協助推動志願服務,無專業社會工作
人力負責志願服務業務。
       2.報名條件:
(1)推動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並有具體事蹟。
(2)成立滿三年以上之志工團隊,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高齡者
佔所有志工人數達 30%以上之志工團體。
       3.各類別得獎名額:
依據報名總隊數,選出評分最高前 10%為績優隊伍。10 隊以內選
拔 1 隊、20 隊以內選拔 2 隊,以此類推。
例:本屆報名社區型之志工隊,共計 21 隊,經評選後選出前 3
名隊伍。
2.家庭獎
 「積善家庭」獎:5 組。
家庭有 2 名以上從事志願服務者,至少一名 65 歲以上,且有具體服
務事蹟者。
3.個人獎  
 「最佳耆英」:10 名。互助、助人有具體事績者。                                                                                                                                 
     3
 「最佳耆德」:10 名。累積志願服務時數前 10 名者。
 「優質耆壽」:1 名。提報之志願服務者,最高齡者。
三、推薦方式:
    採公開推薦方式,由各公私立機關(機構)、法人且須經政府立案團體,
均得依據表揚對象要點,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
主辦單位推薦,即可參加甄選。每單位推薦名額:個人獎(包含特別獎)2 名、
家庭獎 2 名、團體獎 1 名,共計 5 名,不得重複報名。(若獎項額滿,主辦單
位有權異動獎項,得獎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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