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會義工夥伴 大家好
針對「抓住公益蹤影~愛記錄」的執行辦法再次叮嚀與提醒,詳細辦法如實施辦法如下:
評選作品內容:
     1.作品內容期限:103年元月1日至103年9月25日止。(參選作品背 面須登錄參選單位、 活動名稱、日期、地點及作者姓名、聯絡方式)
     2.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機畫質需八百萬畫素以上)皆     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7英吋參賽,彩色或黑白不拘。
     3.參賽作品不得冒充、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未參加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
     4.作品內容取材範圍:本團辦理之各項公益愛心服務活動(於基隆市團委會工作月報表有填報顯示之活動並附該項活動實施辦法)
     5.作品截止收件日:103年9月25日前截止收件
     6.得獎名單公告日:103年10月20日以前公告。
     7.頒獎典禮:103年10月(本團團慶表揚茶會)
     8.報名參選之作品不再退還,本團擁有於各類活動中或編輯文件中刊登使用之權利。
     9.各區會繳交作品5張以上
參加對象:全國103-104年受聘本團社會團務義工夥伴,均可報名參加。惟作品須為新拍攝且符合期限及取材範圍、未參加過比賽、公開展覽過的作品。作品若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評選辦法: 
    (一)第一階段:基隆市團委會推定3~5名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針對所屬義工伙伴或各區團委會送5張以上作品,103年9月26日進行評審,遴薦6~8張優勝作品於9月30日前送總團部服務處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二)第二階段:由總團部邀請專家、社會賢達3-5名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並請副主任擔任召集人,就各縣市團委會所送作品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十大優勝作品。若參加評選作品內容尚未達優勝典範及代表性,則擇優錄選若干作品,以資表揚。
評審內容:
   (一)主題內容、故事性(40%)
 (二) 作品構圖、美感(30%)
    (三) 表現技巧、理念(30%)
頒獎與表揚:
    (一)獲選十大優勝照片由總團部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金新台幣捌仟元及佳作20名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品乙份以資鼓勵。輔導獲選之縣市團委會則依本團年終評鑑辦法予以獎勵。
    (二)獲選十大優勝及佳作作品,得獎人分別於總團部及縣市團委會團慶大會頒獎表揚。其獲獎作品(部分製作成影音檔)於會場陳列展出或應邀於各縣市活 動中展示,供其他單位觀摩與欣賞。
   (三)獲選十大優勝作品,刊登於本團團務通訊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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