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大艾馨獎的意義:
艾馨就是[愛心]的諧音,本會既稱艾馨公益慈善會,就是要鼓勵更多人,盡力從事愛心與公益的工作,為國家社會做出更多貢獻,尤其在人性日趨滅失,道德沉淪日復一日的今天,需要更多人投入愛心工作,才能使這個社會充滿溫馨。
十大艾馨獎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十餘年來凡得過十大艾馨獎的人,都是受社會各界敬重的人士,因為評審非常公正嚴謹,從眾多候選人中選拔十位得獎人,頒給最高貢獻獎,稱之為十大艾馨獎,得獎者均深慶獲得這項榮耀。
二、十大艾馨獎的蛻變:
本會於87年由理監事會決議,擴大層面選拔十大艾馨獎的得獎人,先從本會擴大至台北縣市,又於91年擴大至全國性的選拔對象,以全國的社會福利機購與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為推薦單位,凡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經由媒體報導事蹟感人者,都可以推薦參加選拔,本會同時敦聘學者專家與社會名流,籌組一個七人小組的選拔審查委員會,公開公正的甄選實至名歸的得獎者。
三、接受推薦日期、收件地址 :
自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
請寄:108台北市康定路229號6樓 艾馨公益慈善會收
四、評審日期:
1.初審委由各推薦單位,就其轄區內挑選一位最具競爭力之候選人,填具推薦申請書等表格及評語,於規定期間內向本會推薦。
2.複審日期:預定101年11月2日,由本會組成甄選委員會之七人小組,就所有候選人中甄選20位入圍者,參加決選。
3.決選日期:預定101年11月7日敦聘律師、教授或民意代表和一位名孚眾望之官員或社會賢達共七人圈選出十位得獎人,同時發佈名單。
4.次日即個別以限時信通知十位得獎人。
五、頒獎日期及地點:
101年12月8日星期日下午2時
台北市圓山大飯店十樓國際會議廳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
六、得獎內容:
得獎者由本會致贈象徵榮耀之披肩彩帶一條,艾馨獎(社會最高貢獻獎)銅質水晶標誌之獎座一座,得獎人當選證書一 紙,禮品一份,及本會出版紀念刊物。
七、得獎人之權利與義務:
1.得獎人應親自於頒獎大會規定時間前30分報到,以披掛彩帶或預演。
2.彩帶均應妥善保存,如蒙總統或行政首長召見均應披掛彩帶,並在規定時間、地點準時報到。
3.注意社會形象,保持過去受人尊敬之多禮與謙虛風度。
八、申請十大艾馨獎應注意事項:
1.參加十大艾馨獎的候選人,不能單獨提出個人申請,而是由各個社會公益團體或各縣市鄉鎮公所等政府機關的推薦,並由推薦團體依表格(一)、(二)詳細填寫被推薦人資料及該團體之評語,並在截止收件之日期前,逕寄(108)台北市康定路229號6樓「社團法人艾馨公益慈善會」統一彚集後,交由審查委員會經嚴謹的複審與決審程序,再通知得獎者屆期親自領獎。
2.貢獻事蹟之佐證資料如獎狀或證明文件(影本)或照片等,請隨同申請書(一)(二)一併附寄,申請書均請自行影印使用。
3.每屆未得獎之十位入圍者歡迎屆時出席觀禮,並請於下一屆繼續補齊新資料再提出申請。
第16屆十大艾馨獎選拔暨推薦申請表
申請順序 號
被
推
薦
人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兩吋照片正貼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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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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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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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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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良
事
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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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選
人
生
活
照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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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第16屆十大艾馨獎選拔暨推薦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被
推
薦
人 |
候
選
人
生
活
照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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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單
位 | 推 薦 單 位 | (關防) | |||
單 位 主 管 | (簽章) | ||||
單位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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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服務性質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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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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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者
評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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